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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犯罪行为的损失计算

时间:2022/6/16 20:16:08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点击:662

渎职犯罪或者与渎职犯罪相关联的犯罪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为挽回渎职犯罪所造成损失而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立案后至提起公诉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一并计入渎职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


2003年至2012年间,上诉人吕××担任天津市公安局蓟县消防大队(以下简称蓟县消防大队)防火科监督参谋(即消防监督员、外勤参谋),负有对所管辖区域的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和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职责。其中在2004年至2006年初,吕××管辖区包括蓟县城区中昌北路以东片区,蓟县东方商厦购物中心(后改名为蓟县莱德商厦,以下简称莱德商厦)即地处该区域。2004年4月,莱德商厦建设项目由蓟县城关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城关公司)向蓟县消防大队申报、并通过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但在后期的实际建设过程中,莱德商厦实际出资人姚××并未按照已审核通过消防设计进行施工,擅自取消了该商厦第五层一部直通一层的独立结构疏散楼梯,致该商厦第五层实际仅剩一部疏散楼梯而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未建室外XNG2000全自动增压给水设备,少建一个室外消火栓、将原消防设计中来自两条不同市政管网水源组成的环状消防供水改建为由一条市政管网水源进行的枝状供水,该缺失造成该商厦消防水压实际不能满足消防用水要求。2004年底,莱德商厦基本建成,并由城关公司向蓟县消防大队申报消防验收。2004年12月,蓟县消防大队由大队长魏××带队对莱德商厦进行消防验收,上诉人吕××作为管片监督参谋,以主验人身份参加验收工作。此次验收要求莱德商厦对少建一部楼梯、防火卷帘们不合格等问题进行整改,但有关室外消防设施的缺失吕××等人未提及。2005年1月1日,莱德商厦开业运营,吕××明知该商厦未通过消防验收,对该违规行为亦未有任何处置。后姚××为了通过消防验收,指使莱德商厦建设施工方在没有进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变更的情况下,从商厦四层南侧搭建了一部通向五层南侧露台的楼梯,并与四楼原有南侧疏散楼梯相连,致使商厦五层原系独立防火分区的功能丧失,且该改建楼梯与五层原有另一部楼梯的疏散距离亦不符合安全疏散距离要求,其他缺失的室外消防设施仍未整改。在此情形下,2005年5月,蓟县消防大队对该商厦整改情况进行复验,吕××仍作为主验参谋参加验收工作,此次验收仅查出改建楼梯未建完,其他消防设施缺失仍无人提及。2005年10月,莱德商厦申请第二次复验,上诉人吕××与他人仅查看了实际并不符合消防设计技术要求的改建楼梯已经建完,其他消防设施缺失仍未检查,后即向魏××等人报称莱德商厦整改已经完成。并以管片监督参谋的身份依照消防部门工作程序制作并报签了《天津市公安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蓟县东方商厦购物中心)》(以下简称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致自始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莱德商厦通过了消防验收。


2012年6月30日,莱德商厦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因存在上述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导致火灾后果严重扩大,造成10人死亡(其中7人系莱德商厦第五层的员工和摊主)、16人受伤和经济损失4926万元的严重后果。


天津高院查明,天津蓟县莱德商厦“6.30”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证明,莱德商厦重大火灾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4926万元,其中房屋及装饰装潢损失评估为人民币1658万元,财产(商品)损失人民币2647万元,遇难者赔偿金610万元,伤员医疗费11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本解释规定经济损失是指渎职犯罪或者与渎职犯罪相关联的犯罪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为挽回渎职犯罪所造成损失而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立案后至提起公诉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一并计入渎职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规定,调查报告所表明的各项经济损失均属于法律规定的经济损失范围内,即莱德商厦重大火灾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认定为人民币4926万元,辩护人该意见本院不予以采纳。


天津高院认为,上诉人吕××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在应当且能够履行对莱德商厦的消防验收及辖区监管职责时,不正确履行职务,在该商厦消防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即违规使用的情况下,漠视职责,监管缺失,并违规出具莱德商厦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对莱德商厦火灾造成的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之重大损失负有责任,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惩处。另外,莱德商厦火灾事故的发生及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存在诸多因素,上诉人吕××在其职责范围内负有相应责任,此节原审量刑时已予考虑。最终判决被告人吕××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被告人吕××武警专业技术中校警衔。



张立文律师是北京专业的刑事案件律师,专注于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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