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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监委对密云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洪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洪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工作纪律,无发票或虚假发票报销相关费用;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办案人员财物,打探案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李洪山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洪山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2-01-25
根据上述监委认定的行为,李洪山可能涉嫌,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
张立文律师专门办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刑事案件,对贿赂犯罪、滥用职权罪等职务犯罪中的各种不同情形有专业研究
律师执业证
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部主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
中国法学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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