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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女童怀孕8个月 奸淫幼女应如何认定与处罚

时间:2017/2/15 11:19:06    来源:    作者:    点击:1793

10岁女童怀孕8个月

2017年正月初四(1月31日),海南省临高县10岁女童丫丫跟随父亲前往亲戚家拜年。学过医的亲戚发现丫丫的身体异常臃肿,随后带她到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年仅10岁的丫丫竟然怀孕了,而且已怀孕8个月。这个检查结果犹如晴天霹雳,不但吓坏了丫丫的父亲,而且让妇产科的医生震惊不已。经丫丫指认,侵害她的坏人是同村的61岁阿公秦瘦。目前临高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已介入调查并控制被指认人,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晴天霹雳 女童被查出已怀孕8月

  大山说,丫丫性格内向,平时话不多,很多事情不愿意和他交流。自从他离婚后,这孩子变得更加内向。在前往医院的途中,大山试图从丫丫口中了解一些情况,但丫丫一直沉默。经过医院医护人员检查,最终结果显示,只有10岁的丫丫竟怀孕了,而且已怀孕8个月。

  “我当时不但非常震惊,而且相当愤怒。是谁祸害我的孩子?我连杀他的念头都有了。”大山说,在拿到医院的检查结果后,他搂着孩子大声哭了出来。这时,一直沉默的丫丫也哭了起来,最终道出了实情。丫丫哭着告诉大山:“爸爸,我说出来,他就要打我,就要欺负妹妹和奶奶。”在大山安慰了一通后,丫丫告诉父亲,欺负她的是离家不远的同村阿公秦瘦。

  “孩子的话不会假,但现在是法治社会,我不能鲁莽地去做一些事情,因为还有孩子和母亲需要我照顾。”大山说,当天晚上他一夜没有睡,心里非常矛盾:这样的事情已经发生,要是说出去对孩子的将来影响非常不好;要是忍着不说,只能让坏人逍遥法外。

  第二天中午,大山找秦瘦对质,但秦瘦坚称自己是冤枉的,他根本不可能做这种事,同时告诉大山想怎样处理就怎样处理。在秦瘦离开后,在一旁的丫丫再次向父亲大山指认,欺负她的就是这个阿公。

知道实情后,大山回忆起以前的情况称,那个时候孩子肯定是被恐吓了。在事后的了解过程中,丫丫陆陆续续告诉大山,她平时在家里没有什么玩具,放学后喜欢去同村的阿公秦瘦家玩,因为在这个阿公家里有一辆自行车,她就自己学着骑自行车。丫丫说,这个阿公从2016年5月份就开始欺负她,每次欺负之后都会恐吓她不准告诉家里人,要是听话就会给点钱买零食,要是敢说出去就会挨打。后来她非常害怕见到这个阿公,也不敢不听这个阿公的话。

警方介入 已控制嫌疑人,将采集DNA鉴定

  “我只能以我的方式解决问题,我不可能让他逍遥下去。”大山说,最终他选择报警。正月初五,大山带着孩子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由于案件比较恶劣,临高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刑警当天就将丫丫指认的嫌疑人秦瘦控制起来。由于目前该案还处于侦办阶段,记者未能了解具体的情况。

 

奸淫幼女如何认定与处罚?

本案中,离异单身父亲外出打工,将年幼的女儿留给老家年迈的母亲照顾。现今社会中,此种现象并非少数,但留守儿童的成长、教育、甚至人身安全存在很大隐患,有的儿童产生了心理疾病,变得孤僻、不愿与他人交流;有的甚至遭受侵害。

本案同村阿公秦瘦以胁迫的方式与10岁儿童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应依法严惩。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对于“幼女”,要求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明知被害人是幼女,如何认定犯罪嫌疑人主观的明知呢?对于此,2013年10月23日,两高、两部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本案,丫丫年仅10岁,完全可以推断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明知是幼女,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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