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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教您分清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

时间:2016/7/29 15:54:49    来源:    作者:    点击:1756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区别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关键在于区别故意的内容,要看是杀人的故意还是伤害的故意。杀人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伤害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判断故意的内容,不能单凭犯罪分子的口供或犯罪行为与结果等某一方面的情况,主要是考虑案件的起因和发展过程、犯罪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和强度、犯罪的后果、犯罪后的态度,以及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犯罪分子与被害人的关系等,以案件的全部事实为根据,综合地进行分析。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在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1.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区别。
间接故意杀人主要是犯罪分子对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态度,即满不在乎,听之任之。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犯罪分子只有伤害的故意,没有杀人的故意。
2.故意杀人未遂与故意伤害的区别。
 
故意杀人未遂,犯罪分子具有杀人的故意,只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害人的反抗、他人对被害人的援助和及时抢救等等),而没有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故意伤害,指犯罪分子只有伤害的故意,没有杀人的故意。
 
3.动辄行凶,不计后果的杀人与伤害的区别。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当前有极少数青少年目无法纪,寻衅滋事,动辄持械行凶,不计后果,造成他人伤害、死亡。审判这类案件,应当具体分析。
对突然决意实施犯罪行为,而犯罪的故意内容(即伤害的故意和杀人的故意)不易确定的,一般按其实际造成的结果定罪。在这种情况下,犯罪行为在客观上造成的死亡或者伤残的结果,都在犯罪分子的犯意之内,因此,造成死亡结果的,一般按故意杀人定罪;造成伤残的,一般按故意伤害定罪。
互相斗殴出了人命的,除明显具有杀人故意的按故意杀人罪判处外,一般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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